公告代码: |
03******516002 |
采购项目编码: |
HB20******003 |
采购人id: |
149431 |
项目名称: |
廊坊市园林绿化管理局车辆机械租赁服务项目 |
项目联系人: |
李东升 |
联系方式: |
****** |
代理机构: |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
行政区划名称: |
廊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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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建设局廊坊市园林绿化管理局车辆机械租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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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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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XHTC-FW-2018-0252
采购人名称:廊坊市建设局
采购人地址 :新华路143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景文东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810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东升******
首次公告日期:2018-05-11
更正事项:政府采购政策
更正内容: 一、本文件第六部分评标办法: 3.“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按扣除6%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1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写明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单价和小计,并如实提供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及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提供相关“从业人员、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进行价格扣除。 现修改为: 3.“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按扣除6%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1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写明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单价和小计,并如实提供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并且投标人应当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予进行价格扣除。 二、本文件第46页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现增加以下内容: 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8月22日 附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filename#廊坊市园林绿化管理局车辆机械租赁服务项目招标变更公告#_#doc#_#fc27d07e-e033-40ce-9084-88586c678604
更正日期:2018-05-16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
备注: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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